Uber過去聲稱自己是網路科技平台而不願遵守各國對計程車業的規範,引發歐盟計程車業者告上法院。歐盟最高法院周三針對訴訟做出判決,認定Uber是一家運輸服務公司,未來須遵守各歐盟會員國法規。
2014年西班牙歐盟專業計程車協會向巴塞隆納商業法庭控告Uber西班牙分公司使用誤導性商業行為及造成不公平競爭。而為此判決巴賽隆納商業法院認為需要先決定Uber是否屬於運輸業,因而上交到最上層的歐洲法院。
最高法院判決指出,Uber的媒合服務「應被視為本質上與運輸服務有關,因此根據歐盟法律下,在分類上應屬於『運輸領域的服務』。」針對Uber長期以來自稱僅透過手機app提供車主及民眾媒合服務,不屬於運輸業。最高法院認為,Uber提供的並不只有媒合服務,因為它還必須有非專業車主提供載客運輸服務。同時,Uber提供的工作條件對於非專業司機具有決定性影響力。
因此法院認定Uber的媒介服務只是它運輸服務的一部份。根據歐盟法令,此類服務應排除在一般服務業、國內市場服務業、電子商務業法令所賦予的自由權利之外,「各歐盟會員國得制訂此類服務的管理規範」。
這意謂著,未來Uber必須遵守歐盟各會員國的運輸服務業法規,而不得宣稱其共享叫車服務只受歐盟電子商務法令管理。
本項判決僅是Uber在各國面臨考驗的最新一擊。Uber創新的app共享叫車服務模式以競爭力價格及方便性大受歡迎,然其引發價格亂象、不繳稅、不透明價格機制等問題已經在全球引起爭議、甚至拒絕。
Techcrunch分析,在此判決下,Uber在歐洲收費未來至少就必須多支付20%的加值稅(VAT),此外,還可能依法必須收取小費,以及視司機為員工而支付的假日出勤薪資。The Verge則認為本判決也可能成為判例,而影響其他以共享經濟之名運作的餐點外送、包裹快遞等業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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